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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闆約定要有試用期 合法嗎? - 第三集 -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

一、案例事實 淑玲應徵上一家公司,擔任行政助理的工作,面試時主管就表明,公司規定如果錄取了,必須試用3個月,試用合格,才錄用為正式員工。淑玲明天就要報到,心裡對試用期間很有意見。因為朋友告訴她,現在勞基法已取消所謂的試用制度 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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